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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龍網訊(記者 劉美君)9月21日,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召開,會議聽取《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(草案二次審議稿)》,草案二審稿提出,強化城市更新的總體性要求,包括嚴格落實城市風貌管控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要求,嚴格控制大規模拆除、增建等;細化公眾參與,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,應當向社會公開,充分聽取專家、社會公眾意見;明確政府職責,比如可依法采取招標等方式確定城市更新實施主體。
記者注意到,二審稿中增加了多處“公眾參與”城市更新的內容。例如,二審稿提出,本市城市更新活動應當按照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要求,完善物業權利人、利害關系人依法參與城市更新規劃編制、政策制定、民主決策等方面的制度,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協商共治機制,保障公眾在城市更新項目中的知情權、參與權和監督權。
在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、編制實施方案等多個環節,二審稿還增加了群眾、專家以及物業權利人、利害關系人等參與的內容。二審稿提出,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,應當向社會公開,充分聽取專家、社會公眾意見,及時將研究處理情況向公眾反饋。項目納入城市更新計劃后,實施主體開展實施方案編制工作。編制過程中應當與相關物業權利人進行充分協商,征詢利害關系人的意見。
法規還多處體現“協商”精神,比如實施老舊住宅樓房加裝電梯的,應當依法經由相關業主表決同意等。此外,涉及多個物業權利人權益及公眾利益的城市更新項目,街道辦事處、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員會、村民委員會可以依相關主體申請或根據項目推進需要,通過社區議事廳等形式,召開項目確定聽證會、實施方案協調會及實施效果評議會,聽取意見建議,協調利益,化解矛盾,推動實施。
二審稿同時明確,本市城市更新實行“留改拆”并舉、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的要求。編制更新類控制性詳細規劃,應根據城市建成區特點,結合更新需求及群眾訴求,科學確定規劃范圍、深度和實施方式,小規模、漸進式、靈活多樣地推進城市更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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